提交需求
*
*

*
*
*
立即提交
点击”立即提交”,表明我理解并同意 《美创科技隐私条款》

logo

    产品与服务
    解决方案
    技术支持
    合作发展
    关于美创

    申请试用
      数据安全丨与时俱进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发布时间:2024-06-12 阅读次数: 390 次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护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广泛应用,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信息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公民个人信息被大量采集、转移、使用,个人信息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商业价值越发凸显。与此同时,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现象日益严重,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目前我国已经从宪法、行政法、民法以及刑法等多个层面对个人信息陆续建立了多种保护方式。但各部门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较为零散,未形成科学有序的体系,效力等级高的法律规定较为抽象,法律规范分散化、碎片化问题突出。
      作为法律最后一道防线的刑法,是国家为保护社会个人法益与维持秩序的最后手段,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到民事和行政制裁都无法做到罚当其行时,刑法就要开始发挥作用,但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却反其道而行之,在民法等前置法规范还未出台之前,先行在刑法中规定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的罪名,并且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含义进行补充。然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仍然高发,刑罚预防犯罪的效果未能充分体现。究其原因在于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尚不明确;对获取个人信息的手段及方式规定模糊且有限等等。为此,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借鉴国内外成功立法和实践经验,加强对公民的宣传教育,从而更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法体系。首先,应注意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让刑法与民法、行政法等法律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限定为个人信息权的信息处理权即信息自决权,符合刑民一体化视野;而且公民个人信息应以“可识别性”为基础,辅之信息主体的可控性来判断。其次,在刑法中合理纳入“非法利用行为”。信息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资源的经济价值往往体现在利用环节上,相比信息的收集、存储,利用手段往往是信息处理者以及信息控制者真正关注和重视的。如果不进行合理的引导,其滥用行为也会给公民和社会带来致命的打击。
      提高相关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当前,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违法犯罪手段复杂多样,包括非法获取、出售、购买、泄露个人信息等;二是违法犯罪主体覆盖广泛,涉及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三是违法犯罪利益链条复杂,大部分涉及多个主体;四是违法犯罪地域分布广泛,跨地域违法犯罪现象较为严重。以上特点使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因此,需要建立执法部门协作制度,加强对相关执法人员的培训。一方面,应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建立健全跨部门合作机制,推动部门之间共享犯罪线索和重要情报,突破地域之间的限制,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相关执法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技能手段、侦查策略方法等,使执法人员深入了解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重要特点和发展趋势,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为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奠定基础。
      借鉴国内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可以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实践经验,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现状,充分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相关经验,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法律法规。首先,在立法方面,可以参考其他国家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可取之处,使我国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发展更加全面严谨。其次,在行政执法方面,应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执法力度,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让专人负责查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最后,在司法方面,可以引入公益诉讼制度,为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渠道,降低公民和企业维权成本,更好维护公众利益,提高司法效率。
      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意识。加强对公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有利于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推动形成共同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涉及多个方面和主体。首先,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将个人信息安全教育纳入课程体系,逐步培养和提高学生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素养,通过开展相关主题班会、专家讲座、演讲比赛、公益活动等,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全面提高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意识。其次,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加大对个人信息安全宣传力度,通过投放公益广告、播放纪录片等形式,提高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最后,应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企业内部和外部信息安全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在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政府、企业、学校以及公民共同合作,不断努力,合力提高公民的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同时,给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需要不断采取措施,扩大刑法保护范围,推动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平衡,提高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意识,为社会主义发展创造安全、和谐、法治的环境。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后,预期会直接增强公众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信心,提高公众对于数字产品与服务的信任度,从而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展望未来,需要持续关注国内和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的发展状况以及最新动态,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现代化法治社会的发展需要。

      来源:宁夏日报

      免费试用
      服务热线

      马上咨询

      400-811-3777

      回到顶部